2月7日上午,弓长岭法院执行局干警依法对拖欠贷款的孙某采取强制措施,其因惧怕受到司法惩处,在1小时内找亲友筹集12万元缴纳至法院账户。
2016年6月,孙某在辽阳某银行贷款,到期后拒不偿还贷款本息。弓长岭法院于2020年6月29日判决孙某偿还贷款及利息。判决生效后,孙某某一直没有履行判决书所确定偿还借款义务,其本人亦常年在外打工,无固定住所,严重妨害了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。
2021年2月6日晚,执行干警了解到孙某正在回弓长岭途中,其打算收拾好过冬衣物于2月7日下午前往外地过年。2月7日上午,在孙某离开之前,执行干警赶到其居所里,将其与行李箱一同带回法院,并告知将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手段。孙某见此阵仗,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,急忙与家人联系凑齐12万元本金,并于银行达成还款协议。
此次行动弓长岭法院果断采取强制措施,依法维护地区金融秩序稳定,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。
信息来源于:辽阳市弓长岭区人民法院 网址:http://lygcl.lncourt.gov.cn/article/detail/2021/02/id/5819996.shtml
发布时间:2021-02-24 16:06:01